欠款十余万有家不归 逃债二十载终须清偿

  发布时间:2012-07-30 09:40:10


    新干法院网讯  “我社信贷员已经有十多年没见到李某了,想不到法院竟然执结了这起旧案,真是太感谢了!”7月27日,申请人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人员从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高兴地领到了案件执行款320000元,对执行法官契而不舍的精神表达了敬意。

   被执行人李某1992年在当地兴办了一家竹凉席厂,1992年至1993年间,李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1万余元。1994年,李某的竹凉席厂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1995年6月,申请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清偿借款110000余元及利息。此后,李某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曾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执行,但因张某在外经商,居无定所,且为躲避法院执行,张某一直没有回家与亲人团聚。2003年、2008年、2011年,执行法官三赴广东,也一直未找寻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案件执行进入僵持阶段。2012年7月27日上午,申请人向执行干警反映,李某已返回新干参加朋友的婚宴,可能当天中午就会离开。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当日中午12时许,执行法官便守候在S69号高速公路连接线上,拦住了驾车准备赶往广东的被执行人李某,对李某宣讲了法律、法规,希望李某能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但李某态度恶劣、同车的亲友也大声谩骂法官、阻碍执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执行干警报经院领导批准,依法对李某实施了拘传,将李某带至法院。其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张某进行了耐心地说服教育,指出其拒不执行可能导致的罚款、拘留的严重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当即希望和申请人协调和解,执行法官随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缴纳执行款320000元,至此,一桩追击多年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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