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新官不理前事,镇政府不作为行为致使三起连环案执行不了。6月1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巧借“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东风,顺利执结三起涉及镇政府的连环案。
聂晓荣原为新干县大洋洲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大洋洲镇中凌水库管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为修建水库大楼,聂晓荣以自己的名义向大洋洲信用社和新干县工商银行借款,其中欠大洋洲信用社借款本金46400元、新干县工商银行借款本金19000元。1999年6月,大洋洲镇政府对中凌水库进行改制将水库经营权卖给他人,但对上述借款未作出处理。水库改制后聂小荣离开水库。
1999年、2000年,大洋洲信用社和新干县工商银行因聂晓荣未还借款分别向本院起诉,并先后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聂晓荣认为该款应由大洋洲镇政府负责偿还,于2007年向法院起诉大洋洲镇政府,法院经审理判决大洋洲镇政府偿还聂晓荣欠款本金65400元及利息。之后,聂晓荣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发现要使三案执结关键是镇政府,因此法院多次找镇政府协调,但因镇政府领导几经变动,都有新官不理前事的思想,致使三案迟迟得不到解决。大洋洲信用社、新干县工商银行、聂晓荣对此意见很大,多次到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和县委等部门上访。
今年初,新干法院以全国法院开展的“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为契机,针对政府机关拖欠债务案的执行问题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决定上述三案由新干法院副院长徐金荣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黄建林亲自负责督办。2012年6月12日,副院长徐金荣带领主办法官召集三案四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四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大洋洲镇政府直接偿还聂晓荣所欠大洋洲信用社和新干县工商银行欠款本金及利息,四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6月13日,大洋洲镇政府按协议全部偿还清了欠款,三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