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躲债隐匿财产 法院反规避利剑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2-05-29 09:58:42


    新干法院网讯   为躲避欠信用社10多万元的借款,一直长期在外不回家,且以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2012年5月2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反规避利剑下,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承认自己规避执行的行为,并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和解,支付了本金及利息共计32万元,该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1992年5月-1994年12月,李某分别以自己和自己所办企业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截止1995年3月李某尚欠5万元及利息,其所办企业尚有68427.4元及利息未归还。信用社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118427.4元及利息。1995年10月,新干法院判决李某5万元及利息,李某所办企业68427.4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新干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责任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李某到期既未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并长期藏在广东等地逃避执行,银行、工商、房管及车管所等单位查询,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此外,新干法院为查找被执行人的资产先后5次南下广东找其,但均未果。

    在执行中,该院了解被执行人李某经常偷偷回家探望父亲,但是行踪诡秘,晚上回来第二天清晨就离开,很难被发现。为了掌握被执行人的行踪,该院在被执行人家附近选定一个执行联络员,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立即通知该院。今年5月27日晚,该院接到执行联络员的举报电话,称李某已回家。该院迅速派出执行干警8人兵分两路前往李某家中,李某发现有警车过来,立即开车想逃跑,被另外一路警车拦截,并将其抓获。然而李某拒绝提供自己的财产线索。

    由于李某善于隐匿、转移财产,该院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搜查措施,发现李某身上共有银行卡8张,轿车行驶证一本。本院执行干警立即到银行查询,发现这些银行卡均是别人的名字,卡上共有存款12万元,李某驾驶的新轿车也登记在别人名下。该院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攻心法,加大对李某的心理攻势并耐心做其思想疏导。李某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和搜出的证据面前,主动承认这些银行卡是其本人的,轿车也是其本人的,并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新干信用联社执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32万元。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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