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叔叔,不仅帮我拿回了抚养费,而且还让学校免了我以后的学杂费,并且又有生活补助,这下我真的没有后顾之忧了!”2012年5月1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一早上班便接到了这样一个洋溢着感激之情的电话。
今年17岁的新干中学高一在校学生黄某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年幼时即随年迈的婆婆一起生活。近年来因婆婆年老体弱,生活拮据,已无力负担黄某的生活及学习费用,于是黄某通过诉讼来要求早年改嫁的母亲承担这些年来需承担的抚养费用,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黄母未自觉履行抚养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该案执行法官通过明察暗访得知黄母现居住在新干县城并在新干一企业内上班,考虑到尽量减少对黄母重组家庭的困扰,执行法官多次来到黄母上班的企业,身着便衣,单独找到黄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 终使黄母同意按每年2000元分期给付直至付清,双方达成执行调解协议。
该案到此可以说是圆满结案,每年2000元的执行款也可解黄某的燃眉之急,然而黄某以后的生活和学习又牵动着执行法官的心,寻找怎样一种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黄某高中学习所需便是萦绕在法官内心的情结,司法建议无疑是上选。经法院领导同意,执行法官向黄某就读的中学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该建议书详细载明了黄某的身世情况,并建议该校免除或部分免除黄某同学的学杂费,给予适当的生活资助,以帮助其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习。该学校也采纳了法院的司法建议,免除了黄某在高中阶段的学杂费,每个月还将给予黄某100的元的生活补助。这才有了开头执行法官所接到的那个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