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法析理促和解 婚内债务共承担

  发布时间:2012-05-07 08:28:49


    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的辛勤工作,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5月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7万余元执行标的的执行案件以3万元和解执行完毕。当庭给付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执行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本是翁婿。2006年5月,李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岳父刘某借款50000元,约定月息2分。2008年3月,李某与妻子小刘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但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未进行分割。2008年10月,刘某持李某出具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欠款50000元及利息。诉讼过程中,因李某未提出抗辩,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某50000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宣判后,李某未提出上诉,亦未履行生效判决。其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当即前被执行人李某家中送达执行通告书,但由于李某长期在外,家中仅有年迈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执行法官多次登门均执行未果。5月4日,申请人刘某向法院反映,李某近期返回家中看望父母、子女,执行法官当即冒雨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中,要求李某履行生效判决。但李某表示,这笔钱大部分是刘某的女儿消费使用,自己本来就是上当受骗才向刘某出具欠条,并情绪激动地表示,不管法院采取什么措施,自己一分钱都不会归还。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法官把准脉搏,寓情于法,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宣讲了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法律规定。通过执行小组锲而不舍说服教育,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自愿和解。5月7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筹集3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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