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一对年轻夫妻因一时之气离婚,在小孩抚养问题上,经法院调解,由张某(男)给付邓某(女)2.5万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两人感情仍在,经过协调,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邓某达成和解,双方并决定复婚。
2011年9月,新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邓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为某林业站工作人员,经济来源比较稳定,但他一直敷衍执行人员,且一直强调他与申请人邓某可以面谈。申请人邓某经常催促执行工作人员加紧办案。
2011年12月12日,在执行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无效后,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但申请人邓某随后改变口气,准许宽限期限,以免因拘留影响被执行人前途,并不时对被执行人表示关切。执行人员察言观色,觉得两人感情尚存,当即进行调解。随后申请人邓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并决定复婚,邓某并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