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执行担保 执结棘手案件

  发布时间:2011-01-18 08:59:47


    新干法院网讯  1月1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巧用执行担保,顺利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适用执行担保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李英系新干县界埠乡莲塘村村民,2006年4月9日下午,李英丈夫曾某与同一村委会村民黄兰(即该案被执行人)经常在一起做小工。李英因怀疑丈夫与黄兰有不正当关系,遂来到干活地点对黄进行辱骂,黄即回应,李便用石头砸黄,吴即将手中的扁担抛向李,致使李的右小腿受伤。随后双方又揪打了起来,后被拉开。李受伤后住院治疗诊断,共花去医疗等费用1036元。后经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黄兰承担60%的责任,即621.6元。判决生效后,黄兰拒绝履行,为此李英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黄兰发出执行通知书,但黄仍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黄兰家中,对其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劝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黄置之不理。此时,黄兰姐夫(系该村委会干部)经执行法官邀请赶到执行现场,配合执行法官对黄兰及其家人做进一步的疏导工作,并对黄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执行法官再次向其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教育和黄兰姐夫的协助下,吴某及其家人终于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一时无力履行。这时,黄兰的姐夫表示其自愿为其提供书面担保,保证黄在半个月内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予以准许。5天后,黄兰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终于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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