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生怨恨 法律有情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12-29 08:23:06


    新干法院网讯  一场无情的车祸,让两个家庭矛盾重重、支离破碎。12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地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得以全额履行,促进了社会和谐。

    2009年11月8日晚,被执行人李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追尾撞上正在公路上行走的申请人张某,造成张某腿骨骨折、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七级伤残。2010年5月,张某诉至法院,新干县人民经审理作出判决:李某应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5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仅赔偿10000元,剩余款项迟迟没有支付。 2010年10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李某因家庭困难没有按时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经查询了解至李某元银行存款,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眼见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张某的父母、兄弟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闹事,两家矛盾日益激化。 为妥善处理好该案,使两家人能和睦相处,有利生产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28日,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从上午持续到下午,经过不懈努力、耐心细致地开导,最后双方当事人都互相体谅了对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35000元,申请人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双方均对和解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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