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义务不履行 机械设备遭查扣

  发布时间:2010-12-24 08:41:53


    新干法院网讯  为朋友担保时信誓旦旦,等到还钱时却又推三阻四。12月2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押了张某所有的挖掘一台。

    被执行人张某与陈某系多年的朋友,2006年10月,陈某因饲养生猪急需资金周转,遂向新干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张某出于友情主动为陈某提供了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由于出现经营亏损,陈某未偿还所欠借款本息。2010年3月,信用社诉至法院,新干法院判决陈某应偿还尚欠借款20万元及利息,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张某均未履行给付义务。2010年10月,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陈某随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张某则以自己没有使用该借款为由拒绝承担偿还义务。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拥有一台挖掘机的具体情况。22日下午3时许,执行干警抵达张某的挖掘机作业的工地,“包围”了正在作业的挖掘机。但张某仍不愿配合执行干警的工作,其雇请的民工也在场起哄,干扰法院的执行。为避免矛盾激化,执行法官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讲解、疏导,张某终于交出了钥匙。下午5时,被执行人张某的挖掘机被顺利查封。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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