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贫肇事无力担赔偿 巧执行亲友协力结旧案

  发布时间:2010-12-01 08:08:08


    新干法院网讯  “我是张某的姐姐,今天特来代其交纳执行款”。11月30日,一位中年妇女来到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代其弟弟被执行人张某缴纳了45000元执行款,一起已拖延4年之久的道路损害赔偿纠纷难案得以成功和解执结。

    2006年3月15日,申请执行人黄某骑自行车沿新三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荷浦加油站时与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的无牌赣江四轮农用货车相撞,致被申请执行人脊柱损伤,构成四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被执行人张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张某拒绝赔偿,黄某为此诉至法院。2006年12月,法院判决由张某赔偿黄某医疗、伤残等损失64857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予以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已年逾40,一直未婚配成家,且本人亦在事故中致残,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无力全额履行赔偿义务,而受害人黄某因长期未得到赔偿,家属情绪也是十分激动。为妥善处理好该案,执行法官多次下到村组,找到被执行人及亲属宣讲法律规定,慑于法律的威严,其亲属主动与法院联系,愿意协商处理。执行法官即召集被执行人亲属与申请执行人主持调解,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和沟通,最终双方被执行人员的诚心和公心所感动折服,促使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亲属代为被执行人一次赔偿申请执行人45000元,申请人同意减免余额赔偿款,一件事隔多年的执行难案上终于画上完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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