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面对被执行人的万般抵赖,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并积极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11月2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情、理、法并重,最终促成了案结事了,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2008年10月,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新干县某木器厂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协议》。协议中约定:由李某在2009年10月30日前供给木器厂杉木方料100方,价格为1150元/方,木器厂应在收货后十日内付清货款。2009年10月28日,李某按约定将100方杉木料运至木器厂,但木器厂收货后仅陆续支付货款40000元,对剩余货款则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承付。李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木器厂应偿还李某货款715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木器厂拒不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木器厂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无动于衷、拒不执行。执行干警在对木器厂的财产进行调查中发现,该厂的银行帐户虽没有存款余额,但经常有大额资金通过该帐户周转,执行干警遂依法冻结了木器厂的该银行帐户,并找到木器厂法定代表人,向其指出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鉴于资金帐户被冻结,厂子经营受到影响,加之慑于法律的威严,木器厂在11月24日主动将全部执行款送至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