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2010年11月23日,在动用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扣划等强制措施后,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173740元的案件,老上访户刘利华、刘全云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2008年3月,新干县人刘永俊在一次买卖合同中欠下17万的债务无力偿还,经法院判决后,申请人刘利华、刘全云(安福县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将其10余万存款予以冻结。然而申请人仍然不满意,以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为由,向县人大、市法院等上访,给法院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在各级领导的督促下,新干县法院执行局举全局之力加大执行力度,出差10余人次之多,查明被执行人还有价值5万元的小车一辆,当即予以扣押。在被执行人两次给付、法院强行扣划后,此案终于案结事了。申请人当即对执行人员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