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这下我的公司又能正常业务往来了,今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看到法院解除了对公司帐号的冻结,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这才长舒了一口气。11月2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转移存款逃避执行案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在帐户被法院冻结后资金无法周转的情况下,主动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38500元。
肖某系被执行人新干县某竹制品加工厂法定代表人,2008年该厂向黄某购买了价值56000余元的毛竹,其后仅陆续承付货款19000元,尚欠37000元未付。后黄某诉至法院,新干法院一审判决竹制品加工厂给付黄某货款3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竹制品加工厂仍未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竹制品加工厂不但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还将公司资金转移以逃避执行,肖某也和执行干警玩起了捉迷藏,多次执行均不见其踪影。为使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资金帐户。因为公司帐户被法院冻结,资金无法正常运转,货卖出去却无法通过公司帐户收取货款。一段时间后,肖某终于坐不住了。11月22日,无计可施的肖某只好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缴清了全部执行款项385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