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我仅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想不到法院竟然能将我的案子这么顺利的执结,真是太好了”!11月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法庭顺利局执结了申请人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徐某高兴地领到了案件全部执行款12800元。
罗某系湖南省株洲市人,2006年在新干县打工期间与徐某相识。同年3月,罗某向徐某借款1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年息一分。借款到期后,罗某仅偿还部分本息。2007年6月,徐某诉至法院,新干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罗某应偿还尚欠徐某借款9000元及利息。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不久后,罗某即返回湖南老家生活,有意躲避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工作受阻。2010年6月,申请人徐某通过朋友获悉了罗某的手机号码,多次拔打罗某均拒绝接听。在向法院反映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改变执行思路,试着发短信和其进行联系,没想到被执行人罗某当即回复了短信。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利用短信向罗某宣讲了法理、情理,希望其能主动配合法院将案件了结,并强调指出了拒不履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十几回合互发短信,被执行人罗某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通过电汇方式将尚欠借款本息12800元缴纳至法院。至此,这起历时三年之久的旧案终因执行法官灵活利用短信联络而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