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11月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司法协理员的帮助顺利执结了一件积案,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握手言和,终解多年的积怨。
2004年,李某先后向刘某借款,共计32000元,但均未归还。2006年,刘某诉至新干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归还借款3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自动履行,刘某则申请执行,经强制执行,李某履行了部分案款,但仍剩18600元未执行。不久,被执行人举家外出打工,不知去向。此后,法院多次向银行等储蓄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但均无结果。2010年10月,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庭提供被执行人李某回家探亲的线索,办案人员马上与司法协理员熊某联系,请求熊某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经过司法协理员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李某于11月2日主动到法庭说明情况并报告财产,并当场交纳了该案剩余执行款。此前,李某对刘某不顾其生活艰辛催促执行的行为存有怨恨,同时刘某也对李某借钱不还的行为存有二人芥蒂,两人一直互不理睬。在该案执行完毕时,经执行人员与司法协理员的耐心疏导,二人终于握手言和,消除了彼此间的怨气,重拾往日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