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没有解不开的心结

  发布时间:2010-10-22 09:12:09


    新干法院网 为了843.7元的林木款,村民李某和当地村干部发生激烈争吵。2010年10月21日下午,新干县人民法院七琴法庭,圆满执结了一起棘手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也解开了桃溪乡溧源村委会溪下村小组和村民李某的心结。

    2008年冬天雪灾时,桃溪乡溧源村委会溪下自然村自留山中村民所植的湿地松被雪压垮。经村小组与新干县黎山林场协商,新干县黎山林场购买了该部分湿地松,并与村小组约定,将该部分湿地松砍下卖得林木款与村小组六四分成。黎山林场将林木卖后付款给了村小组,然后,村小组按每家每棵7.15元给付村民林木款。2009年元月15日,在其他村民在场的情况下,经村小组组长陈某清点,原告家共有274棵树桩,应得林木款1959.1元。但此后被告方仅付给原告156棵的林木款1115元,尚差118棵的林木款843.7元。2010年7月1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再次清点后开具的清点树桩数额的书面单据依法宣判新干县桃溪乡溧源村委会溪下村小组应支付原告李某林木款843.7元。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李某多次去问该村小组相关干部索要林木款,但因该村小组部分干部认为李某从分款至今一直态度恶劣,就拒绝支付林木款,因此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虽然该案执行标的小,但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和村干部闹得不可开交,为缓解原告和被告相关村干部剑拔弩张的局面,也为了做到“案结事了”的执行效果,执行法官和该村小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推心置腹的说理释法,终于使得该村小组相关干部认识到了自己工作过程中的方式存在问题以及主动联系李某还清了林木款。最终,在执行法官和部分村民在场的情况下,李某也承认自己之前态度不好,且双方主动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要不存隔阂、好好建设新农村。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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