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又变卦 强制执行终履行

  发布时间:2010-10-21 08:16:46


    新干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是在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项后又临时变卦。10月2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手段,最终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剩余执行款项4000元全部执行到位。

    2009年5月,被执行人皮某在申请人邹某处赊购了80吨水泥,共计价款20240元。2009年底,皮某归还货款4000元,2010年初又归还货款2240元,尚欠14000元未付,邹某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10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皮某归还剩余货款。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皮某偿还所欠货款14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皮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该案于2010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皮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皮某表示同意履行法定义务,并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皮某所欠14000元货款于2010年7月31日前归还5000元,2010年8月31日前再归还5000元,其余货款在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邹某同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事项。被执行人皮某在7月、8月都能按协议履行,但到9月份时面对剩余的4000元又不履约。约定的还款期限过后,执行法官数次催其按协议履行,但皮某总是敷衍了事,迟迟不履行双方约定的协议。面对被执行人这种恶意拖欠执行款项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皮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被拘留后的皮某这才意识到不还钱是不行了,迅速叫家人于10月20日将剩余的货款交至法院。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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