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两肋插刀”阻执行 换来拘留十五日实不该

  发布时间:2010-10-13 08:33:48


    新干法院网讯  为朋友“两肋插刀”,手持菜刀、口出狂言,阻碍法官的执行工作,结果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10月1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决定,同时将被执行人刘某所欠8760元执行款项全部执结到位。

    2009年3月,因小纠纷刘某将同村村民李某致伤,被李某诉至法要求赔偿。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76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于是李某于2010年8月向新干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给刘某做思想工作,望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口头上答应会筹钱还,需要时间,但实际上一直未履行偿付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0月12日中午,执行法官来到刘某家中,先是一番说法讲理,随后要求对刘某家的财产情况进行搜查,恰逢刘某的朋友曾某在其家中做客吃饭,出于朋友“义气”,借着酒意,曾某拿出柴刀、铁锹等摆在刘某家门口,阻止法官进入刘某家中依法搜查。法官再次向曾某释疑法律后果、讲明厉害关系后,曾某仍手持柴刀站在门口,威胁道:“谁敢进来,我就砍死谁!”颇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架势。为此,法官当场决定,对曾某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当冰冷冷的手铐带上曾某的手上,曾某的酒意也似乎一下全消了,对自己冲动的行为悔恨不已,被执行人刘某一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换来的就是这样一个局面,也只有乖乖将执行款项全部付清,案件至此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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