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养老父法理不容 司法拘留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0-10-12 07:58:46


    新干法院网讯  赡养父母、善待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若具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公民,不仅为社会所唾弃,也将为法律所严惩。新干县大洋洲镇的村民杨某就因拒不履行赡养父亲而被新干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10月11日,拘留期满的杨某写下承诺书,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生效法律判决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最终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杨老汉现已年过七旬,妻子于2002年病故,夫妻俩共生有一子一女。 2009年以来,杨老汉因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极度困境。而杨老汉的儿子与女儿却一直拒绝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杨老汉甚至屡次遭到其子的辱骂,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老人无奈之下,于2010年5月将两子女告上法庭。经新干法院一审判决,由杨老汉的一子一女每人每月给付杨老汉各种赡养费用200元。

    判决生效后,杨老汉的女儿依照生效判决履行起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其子却至今未给付过老人一分钱的赡养费。2010年8月,杨老汉不得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遭到其拒绝,同时迅速对杨某展开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新干县某工厂上班,每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于是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再次传唤,2010年9月26日,执行法官几经周折在杨某上班的工厂找到其本人并将其带回法院,无论执行法官如何苦口婆心地说服教育,宣讲法律,又告诫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被执行人始终不为所动,情绪非常激动,叫嚣着随便法院怎样处理自己都绝不掏出一分钱。鉴于此,该院依法对其做出了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决定,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杨某送进了拘留所。拘留期满后,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杨某,杨某见赖是赖不掉了,最终写下了承诺书,保证每月按照生效法律判决履行赡养义务,至此,该起赡养纠纷顺利执结,老人也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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