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七天释法理 多年恩怨终和解

  发布时间:2010-10-08 08:20:00


    新干法院网讯  法官利用国庆七天长假,向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仔细释法析理,最终使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顺利执结。10月8日,长假过后的第一天工作日上午,被执行人申某便拿着筹集来的20500元执行款项交到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化解了二人累积的尖锐矛盾,案件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申某于2008年3月向申请人肖某借款20000元用于还贷,双方约定于同年年底归还。借款到期后,申某一直未将借款归还,肖某多次催收后未果,遂将申某告上法庭。2009年4月,经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申某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从2009年1月1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该案于2010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申某与申请人肖某本是同村村民,又是朋友,二人关系本来尚可,可就是因为这20000元借款的事情双方之间早已结下了矛盾。执行法官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发现双方当事人性格都较为急躁,如果就案办案,虽说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势必会更加尖锐,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恩怨也会加剧,甚至极有可能会造成打斗场面。执行法官遂决定采取调解的方法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将矛盾化解到最小程度,和谐执结此案。法官得知国庆放假期间,双方当事人都有时间能共同商讨解决此事,便决定利用放假期间来做双方的和解工作。在工作的最初阶段,申请人抱着对自己有利的生效判决书,死活不肯做出让步,而被执行人又不接受判决书中确定的偿还数额,双方此时互不相让,矛盾很大。见此情形,法官分别从法理、情理和事理的角度与被执行人谈话和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官不厌其烦地和当事人双方分别谈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数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申某偿还所欠本金2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500元,申请人肖某同意放弃其他请求事项。至此,双方当事人的恩怨矛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成功化解,困扰当事人双方长久的纠纷在调解中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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