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谢谢各位执行法官,使我们三年来的纷争与不快烟消云散!”9月2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从当事人之间的朋友关系入手,巧抓执行时机,转化当事人的诉讼心理,使起初坚决要求以现金方式足额履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2007年9月,原告杨某诉被告崔某及担保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新干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由被告偿还杨某5万元及利息的调解协议,但一直未能履行。2010年6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崔某的饲料加工设备,冻结了李某的工资,但杨某拒绝接受用设备抵债,坚决要求对方以现金还款,并在执行标的上分文不让。双方多次协商没有进展。执行人员经深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李某作为担保人与申请人杨某曾是特别要好的朋友。为了尽快打破僵局,执行人员发动李某共同给杨某做思想工作,力争促成和解。期间,崔某的两个儿子擅自撕毁了法院查封设备的封条。执行法官及时传唤崔某,讲明他们的儿子妨碍执行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从轻做出责令其具结悔过的决定,崔某对这种人性化处理方式非常感动,尽管查封的设备价值高于五万元,他们也同意全部用于抵债务,不再进行评估拍卖。执行人员趁热打铁,传唤杨某到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之不再置气,同意接受设备。在此基础上,李某主动给付杨某一万元现金。双方当事人当即握手言和,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