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起“中介所” 租金抵债达和解

  发布时间:2010-09-21 08:22:26


    新干法院网讯  法院做起了房屋租赁的“中介服务”,成功将被执行人所有的空置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每年的租金来偿还所欠债务直至还清为止。9月2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巧用这种“借鸡生蛋”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创新了执行方法,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8年4月,被执行人廖某因建房需要向申请人何某借款50000元,并承诺在08年年底自己开办的养猪场赚钱后立即归还,但廖某的养猪场当年严重亏损,无力返还何某的欠款,何某遂向法院起诉。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廖某偿还何某欠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廖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该案于2010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到各金融机构、车管、房管部门调查廖某的财产状况。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无交通运输工具,只有2008年所建的五层半房屋一栋,简单装修过。细心的法官发现廖某的房屋紧靠105国道,周围有十几家商铺正在营业,便想到了“借鸡生蛋”的方法,法院出面做起了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向社会公开招租,2010年9月份找到了合适的承租了刘某,刘某答应租下廖某房屋的一、二层,租金为每年14000元,租期为五年,廖某一家则搬到三层居住。在谈好租赁的有关细节后,执行法官找到申请人何某,向其说了以租金来偿还欠款的提议,何某表示接受,并在法院主持下与被执行人廖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租人刘某每年的租金14000元直接给付申请人何某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利息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何某放弃其他请求事项。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工作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后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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