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挥霍无钱还 恶意逃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0-09-17 08:28:53


    新干法院网讯  开着高档小车,出入酒楼歌厅,但对几万元外债却长期拖欠不还的被执行人刘某终于品尝了苦果。9月1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2009年1月,被执行人刘某以办厂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李某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约定借期为六个月,利息为月息一分。借款到期后,刘某一直以经营亏损、自己无力偿还为由不肯还款。2010年2月,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2010年7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刘某置若罔闻、仍拒不执行。其后,执行法官经走访刘某所在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刘某办厂经商多年,家境殷实,出入均以小车代步,且刘某经常出入酒楼、歌厅奢侈挥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9月16日凌晨4时许,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将被执行人刘某堵在县城某高档宾馆,将其拘传至法院。其后执行法官对刘某宣讲了法律、法规,指出其拒不执行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但被执行人刘某仍编造种种理由推诿。鉴于此,执行法官经报请院长同意,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