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让我与女儿再相见”

  发布时间:2010-09-07 10:03:09


    新干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孙某动情地说:“感谢法官,让我有机会和女儿再见面。只要能见到女儿,抚养费我愿意出,甚至平时女儿急需用钱我也可以给。” 9月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9年6月,被执行人孙方与何凡因感情不和而诉讼离婚。离婚后,婚生小孩孙亮由何凡抚养,孙方每年支付抚养费2400元。由于婚前双方关系较差,婚后双方即互相不再往来,孙方也未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一年,何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孙方支付小孩抚养费2400元。立案后,执行人员了解到,孙方不是不想支付小孩抚养费,同时承认自己也有支付能力,但是经过多次请求,何凡均以不想孙方打扰女儿的生活而不让其与女儿见面。为此,孙方即不愿支付抚养费。执行人员随即与何凡联系,在执行人员一番耐心的开导下,何凡终于同意让女儿与孙方保持联系,并不阻碍双方见面。

    9月6日,执行人员把双方均邀至法院。孙方与何凡达成执行和解, 双方就探望小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作出了约定,孙方当场将小孩一年的抚养费2400元付给何凡,此案最终和谐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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