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四千存款十二万 四年积案终结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0-09-03 09:05:28


    新干法院网讯 欠款四千元,但存款十二万竟拒不执行。9月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部分存款,终结四年积案,并对被执行人肖某罚款5000元。

    从2005年开始,被告在家饲养生猪,并在被告处赊购饲料。但由于被告经营不利且当时生猪的价格不高,被告血本无归,债台高筑,至2006年5月,尚欠原告4000元。同年8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追债的人太多,被告无法安身,则外出务工,但每年均回家过年,原告在被告回家时均相其追讨,但被告均以无钱拒绝支付。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与其联系,被告亦称无钱支付。同时,法院对其银行储蓄情况进行查询也未发现被告具有存款。2010年8月,原告听他人说被告要回家建房,遂向法院反映这一情况,执行人员认为被告可能会通过银行汇款回家,遂向全县银行对被告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不出所料,被告竟有12万元的银行存款。当执行法官告知已查明其银行有存款12万元并已被强制划拨部分存款至法院时,被执行人肖某无话可说。至此四年积案终于了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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