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人性化 双方满意齐称赞

  发布时间:2010-09-02 09:39:42


    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各位执行法官这么人性化的执行,我们感到很温暖!”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对执行人员充满人文关怀的执行发出由衷的感谢。9月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仅用半小时就和解一起长达九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01年10月7日,原告黄某与被告卢某签订购销红橘皮干片协议,被告按协议每吨1460元的价格向原告购买红橘皮干片18.92吨,总货款共计27623.20元。但被告只付了一半货款。尚欠13811.60元未付,经原告多次追索未果。2002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3811.60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偿还原告货款13811.60元。但被告并没有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卢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及线索,遂中止本次执行。2010年8月27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在新干新区有一套房屋,黄某便申请法院查封该房屋,并提出以该房屋抵债。但经法院调查,近几年来,卢某因生意不好欠下许多债务,家里两位老人常年有病,需要卢某照顾,这套房子是他与家人唯一的住房,并已抵押给银行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心系当事人,考虑百姓疾苦。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卢文的生活窘况后,于9月1日上午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沟通,一方面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地帮助被执行人想办法、出主意,另一方面努力地协调双方当事人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正是这种人性化的执行,深深地感动了被执行人,卢某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黄某同意卢某分期付款清偿债务,被执行人每月支付2000元还债,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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