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孩子的学费终于有着落了!”

  发布时间:2010-09-01 08:54:04


    新干法院网讯  “想不到法院这么快就为我们送钱来了,这下子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你们真是帮了我家的大忙了!”8月31日,正在家里床上休养的陈某接过执行法官送来的21860元执行款,孩子的学费问题得以解决,陈某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0年4月,陈某受徐某雇请帮其照看仓库。5月23日晚,陈某照例巡视仓库时不慎从二楼楼梯摔下,造成右手及右大腿一侧受伤。陈某伤愈出院后,陈、徐二人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2010年7月,经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徐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860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陈某早年离异,前妻早已远嫁外地,陈某一人独自将儿子抚养长大。陈某受伤住院后,家里好不容易存下的积蓄为其治病已花费殆尽,出院后医生建议陈某还得在家休养三个月,一时无法找新的工作,家里已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陈某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成绩优异,已被江苏省南京市一名牌大学录取,可高额的学费对这个家庭来说又是雪上加霜。就在一筹莫展之际,陈某想到找法院帮忙,8月28日,在接到儿子录取通知书的第三天,陈某带着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儿子的录取通知书来到新干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徐某所拖欠的2万余元执行款。执行法官在得知陈某的情况后,当下便受理了案件,并于当天向徐某送送了执行通知书,在随后的二天时间里,执行法院又马不蹄停地奔赴各金融机构、工商、车管、房管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徐某的财产情况,并找到徐某本人,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反复地做其执行工作,最终将21860元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8月31日,新干法院的执行法官赶在孩子去学校报到之前将执行款全数交到陈某手中,仅用了三天时间,孩子的学费有了着落,家里的燃眉之急也得以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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