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尽抚养责任 提取工资按月给付

  发布时间:2010-08-31 08:26:37


    新干法院网讯  自己本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却仍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用。8月3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向中国农业银行新干县支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廖某在该行的工资收入每月4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切实保障了未成年女儿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廖某系新干县某机关工作人员,2008年10月,廖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黄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廖某与黄某自愿离婚,婚生女儿小丽由黄某抚养,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离婚之初,廖某还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2010年后,廖某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用。2010年6月,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自动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廖某仍拒不执行。为了严肃法律,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于8月30日依法裁定按月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廖某的工资收入每月400元,并向中国农业银行新干县支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直至女儿小丽年满18周岁止。通过依法扣留工资,小丽的抚养费终于有了着落,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解决了申请人黄某的后顾之忧,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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