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好心做担保 不履行住房被查封

  发布时间:2010-08-30 08:26:14


    新干法院网讯  好心替朋友担保,但法院判决生效后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担保偿还义务。8月2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查封作为担保人吴某夫妇的房产,吴某夫妇悔之莫及。 

    被执行人吴某夫妇与被执行人黄某系多年的朋友,两家人往来一直十分密切。2008年8月20日,黄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遂提出向申请人姚某借款100000元,姚某提出需找人担保。朋友有难处,吴某夫妇二话没说,当即在借条上签了名。借款到期后,黄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姚某曾多次催促黄某偿还借款未果,亦多次要求担保人吴某夫妇履行担保义务,但均遭到拒绝。2009年10月8日,姚某将黄某及其担保人吴某夫妇告到法院,要求三人共同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黄某偿还姚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吴某夫妇对借款负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义务。2010年6月,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黄某和吴某夫妇送达了相关的执行手续,要求三人限期履行,但黄某不久即外出打工,杳无音讯,被执行人吴某夫妇也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查明了黄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经多方了解,查明被执行人吴某夫妇除在老家新建了自有住房外,在县城某小区亦购有商品房。8月27日,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依法查封了吴某夫妇的该处房产,有效的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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