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迷不悟遭拘受罚 幡然悔过减轻惩处

  发布时间:2010-08-27 08:18:09


    新干法院网讯  “我是一个法盲,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感谢法院对我的宽大处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8月26日,被执行人聂某接过亲友为其筹集的执行款48600元及罚款1000元,转交至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并对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连声道歉。

    2009年3月,聂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将路人王某撞伤,至王某“右足跟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王某起诉到法院。2009年12月,新干法院判决聂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损失共计48600元。判决生效后,聂某未自觉履行。2010年4月14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聂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令其自觉履行。但聂某不予理睬。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聂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但聂某仍无动于衷。2010年8月23日,在反复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聂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对其处罚款5000元。为有利于案件的后期执行,执行法官又先后三次在看守所对被执行人聂某再次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疏导工作。最终聂某幡然悔悟,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义务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8月26日,被执行人聂某电话联系其妻子筹集了案件执行款48600元及罚款1000元,缴纳至新干县人民法院。鉴于此,法院依法对其做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并减轻了对被执行人的罚款数额,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