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感化消雪融冰 多年旧案终得和解

  发布时间:2010-08-27 08:17:10


    新干法院网讯  执行法官三年间八次登门耐心劝解,反目成仇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8月26日下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三年间第八次来到该县三湖镇张家村,以真情和诚挚感化了当事人及其亲属,使一起多年执行未果案件得以人性化和解。

    2005年5月,被执行人张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三临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三湖镇湖坪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至王某死亡。2005年7月,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判令赔偿王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844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的亲属于2006年1月申请执行民事赔偿部分,其后,张某的亲友陆续代张某赔偿26400元,对其余损失由于被执行人张某尚在服刑期间,赔偿一直没有到位。2007年11月张某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赔偿仍不能得到落实。

    获悉被执行人张某已被刑满释放的消息后,新干法院当即恢复了此案的执行,执行法官三年来先后七次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对张某的父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他们的真情和诚挚感化了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使张某的父母从最初的抵触到理解、接受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张某的父母表示愿意联系在外打工的张某返回家中协商处理赔偿事宜。2010年8月26日,执行法官第八次登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权利人自愿放弃20000元,余款38000元被执行人张某当即归还了首笔赔偿款15000元,剩余23000元在2010年12月底前付清。案件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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