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李某明知其所有的35立方米木材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但其竟无视法律尊严,私自将该批木材变卖。8月2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对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2009年10月,被执行人李某酒后驾驶小车沿新三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新干县荷浦加油站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某发生追尾碰撞,张某从车上摔下致左腿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经新干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新干法院判决确定李某应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4.6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拒不履行。2010年6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李某自动履行,但李某仍置若罔闻。8月10日,执行法官依法裁定扣押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35立方米木材的所有权,并责令其限期给付赔偿款,逾期不付将变卖处理。8月20日上午10时,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李某已于前日将法院查扣的木材私自变卖,执行人员当即赶到距县城30公里外的李家村,告知李某违法行为将受到制裁,要求其将变卖木材款交至法院,但李某态度强横,仍拒不缴纳。故此,新干法院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故意损毁法院扣押财产,妨碍民事执行为由,依法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