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还债选择出逃 倾心调解获得双羸

  发布时间:2010-08-20 08:10:16


    新干法院网讯  贷款买车本为发家致富,没想到一场车祸造成车毁人伤,不仅贷款还不上,而且还得背井离乡、隐姓埋名,以逃避债务。8月1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某每半年偿还申请人新干县沂江农村信用联社借款3000元,直至本息还清,申请人同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部分。

    2007年,申请人朱某向新干县沂江农村信用社贷款3万元,购买了一辆一汽解放牌的二手中型卡车。本想借着跑运输来发家致富,可谁料,在一次朋友聚会后,醉酒的朱某驾车回家发生车祸,车毁人伤,欠下了一身债务。借款合同到期后,朱某没有偿还借款,2009年沂江农村信用社向新干法院起诉,同年5月经法院判决由朱某偿还所欠本金30000元及利息,但朱某自车祸后便销声匿迹,杳无音讯,判决无法履行,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新干法院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经过银行查询、实地排查,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中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被执行人朱某银行里无任何存款,家里房子还是父母在世时所盖的土砖房,家中一贫如洗,连一件象样的家具都没有,实在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考虑必须先找到朱某本人,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于是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前往沂江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向当地村委会、朱某的亲戚朋友了解情况,几经查询,最终打听到朱某于今年8月份起在新干县城某工程队打工。得到这一确切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刻前往,终于见到了失踪一年多的朱某。看到执行法官后,朱某露出了惭愧的神情,埋着脑袋断断续续向法官讲述了自己外出躲债的生活,车祸后,为了早日赚钱还债,朱某无奈隐姓埋名外出给别人打工,因为钱没有攒够,一直不敢回家,也不敢和家人及信用社联系,今年因在外地找不到事做,这才返回新干打点短工,想多筹点钱尽快还债。看到朱某的态度如此诚恳,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寻找一条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执行方式,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引导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某每半年偿还申请人新干县沂江信用社借款3000元,直至本息还清,申请人同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即保证了申请人利益不受损害,也保证了被执行人日常生活得以维持,取得了双羸局面,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