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债归来“传经验” 聪明反被聪明误

  发布时间:2010-08-19 08:38:54


    新干法院网讯  在外躲债长达五年的被执行人正与朋友觥筹交错,大谈躲债心得、“传授经验”,不料执行法官突然到访,终究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8月1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这样一起恶意逃避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不仅应当承担的债务一分也没赖掉,而且法院对其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还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以及罚款2000元的司法决定,被执行人最终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2003年8月,被执行人李建国以做生意为由向申请人张文华借款36000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借款到期后,张文华多次催收未果,2004年10月遂向新干法院起诉,同年12月经法院判决李建国偿还所欠借款本金36000元。判决生效后,李建国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张文华于2005年6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建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而此时,被执行人李建国及其妻突然玩起了“人间蒸发”,家中一把铁锁把门,再也不见了踪影。经执行法官多番打听、寻找,也始终没有被执行人的音讯。该案的执行工作一时难以展开,但是执行法官从未放弃,每月至少一次向被执行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及其亲友询问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家中情况,从未间断。五年过去了,承办该案件的执行法官都换了几位,但案件的各项调查取证工作却从未落下。8月18日,执行法官接到电话举报,声称被执行人李建国已回到家中,执行法官立刻赶赴李建国家中,此该李建国正在家中请朋友吃饭,大谈这几年自己在外的躲债经验,看到闻讯赶来的法官,愣在原处一时也说不出话来,自知自己这次是再也躲债不过了,只得乖乖地交纳所有执行款项。为惩戒李建国的这种恶意逃避生效判决义务的行为,起到宣传法律、彰显司法权威的作用,该院对被执行人作出了处以2000元罚款及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决定。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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