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助力促执行 七年旧案得和解

  发布时间:2010-08-17 08:14:28


    新干法院网讯  “我总以为官司打了,亲情就散了,没想到法院不仅为我执行了案件,还唤回了亲情!”8月16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在一群亲朋好友的簇拥下,来到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法庭,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全额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人性化执行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系表兄弟关系, 2002年8月,经王某介绍并担保,朱某从某大米加工厂赊购大米20000余斤,折合18000元。后因朱某未及时付款,王某在2002年12月代为偿还了米款。其后王某多次向朱某追偿米款未果,2003年3月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朱某偿还米款1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以粮食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仍拒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2003年9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朱某即携妻带子外出打工,自此便杳无音讯,本案执行搁浅,成为“骨头”案。但执行法官不等不靠、长期主动与申请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朱某的情况。2010年8月,执行法官获悉朱某要送儿子回家入学并交由岳父母照顾,但在家停留时间短。了解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走亲情路,借亲情化解纠纷。8月22日,执行法官来到朱某岳父母家中,向二老说明了来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二老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做通朱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二老最终被执行法官的诚意所打动,8月16日,在朱某岳父母的陪同下,王某和朱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当庭给付王某人民币20000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两家恩怨亦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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