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债三年有家不归 遭拘传一日清偿旧欠

  发布时间:2010-08-13 08:15:12


    新干法院网讯  “我都已经几年没见到张某了,想不到法院竟然帮我执结了这起旧案,真是太感谢了!”8月12日,申请人李某在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高兴地领到了案件执行款36000元,不停地对执行法官表达着感激之情。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本是多年的朋友,2006年7月,张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向李某借款,热心的李某很快便为张某筹措了36000元,张某承诺在当年年底还清欠款。但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向李某偿还过分文借款。2007年6月,李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张某同意在2007年9月前清偿所欠李某借款36000元。此后,张某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曾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执行,但因张某在外经商,居无定所,且为躲避法院执行,张某一直没有回家与亲人团聚,案件执行进入僵持阶段。2010年8月11日上午,申请人李某向执行干警反映,张某已返回新干,准备办理二代身份证,可能两、三天内就会离开。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当日下午便来到被执行人张某住所地,将张某堵在家中,对张某宣讲了法律、法规,希望张某能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但张某态度恶劣、其妻子也大声谩骂法官、阻碍执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执行干警报经院领导批准,依法对张某实施了拘传,将张某带至法院。其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张某进行了耐心地说服教育,指出其拒不执行可能导致的罚款、拘留的严重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张某当即通知亲友缴纳了执行款360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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