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享受不还旧债 拒不执行查扣轿车

  发布时间:2010-08-04 08:06:13


    新干法院网讯  欠下农村信用社借款10多万元拒不归还,自己却开着别克小轿车,过着奢侈挥霍的生活。8月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深夜出击,将“老赖”李某名下的别克小轿车依法扣押。

    2006年4月,被执行人李某以做生意资金不足为由向新干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4万元。借款到期后,虽然信用社多次催讨,但李某一直分文未还。后信用社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新干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应归还所欠借款140000元及利息,但是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信用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但被执行人李某却故意躲避,而在向银行查询后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银行虽有多个账户,但是均没有存款,后经调取李某银行交易帐单后发现,李某每个账户收入一笔款后,就立即停用该账户。由此可见,李某俨然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赖”,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战术,逃避法院执行。而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却是李某平时生活阔绰、有小轿车出入。8月3日,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别克小轿车停在县城某小区。为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执行法官于当夜十时许紧急出动,赶往现场,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别克小轿车作出强制扣押处理。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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