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 法院来帮忙

  发布时间:2010-08-03 08:32:48


    新干法院网讯  “要不是有法院帮忙,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8月2日,申请人杨某一大早就来到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帮忙妥善安置杨某前妻,结束了杨某与前妻长达两年离婚不离家的尴尬生活。 

    2007年4月,申请人杨某因与被执行人胡某感情不和,起诉至新干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杨某抚养,夫妻共有的房屋由杨某所有,扣除胡某应承担的抚养费用后,杨某尚需支付共同财产折款28600元给胡某。判决生效后,杨某便将钱给付胡某,可胡某拿到钱后,以自己无处可去为由,拒绝搬出房屋。一对已离婚的夫妻却仍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平日见面尴尬不说,还时不时为了些小事发生争吵,闹得家无宁日。

    2008年3月,杨某向新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到杨某家做胡某的工作,胡某仍拒绝搬出,声称自己要搬出去的话便只能流落街头,并扬言若法院动真格执行,便采取过激行为。执行法官穷尽了各种方法,集合被执行人的亲友、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共同做胡某工作均不见成效,案件在两年内无任何进展。今年7月份,执行法官转换执行思路,从以前如何能执结案件转变成为什么案件无法执行,换位思考,从被执行人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被执行人今年37岁,无固定工作,现已离婚后若搬出则无固定住所,日常生活都成问题,考虑到此,法官便与胡某协商,主动为其租赁了一处一室一厅的房屋,并由杨某代为预付了三个月租金,同时介绍胡某到县城超市上班,月收入900元,足以维持个人正常生活开销。8月2日,法官在当地基层组织的协助下一方面做胡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顶着烈日帮忙将胡某的物品搬入租赁房屋。在人性化执行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中,胡某终于接受了腾出房屋的事实,一起执行难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