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人间蒸发 查封房产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0-07-30 08:02:03


    新干法院网讯  先后三次共借款223000元,借款到期后却与债权人玩起了躲猫猫。7月29日,“消失”二年的被执行人肖某主动来到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缴纳了首笔执行款50000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间,肖某以经商为由先后三次向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223000元,借款期限均为6个月,但上述借款到期后肖某却迟迟不予还款,后经信用联社催讨,肖某干脆更换手机号码,外出躲避,信用联社为此诉至法院。2008年12月新干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肖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为此,信用社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随即试图与肖某取得联系,但肖某均故意躲避,致使执行受阻,肖某在农村的父母也声称不知到儿子的下落,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2010年6月执行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肖某2009年在县城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6月25日,法院依法查封了肖某的该处房产,并向被执行人肖某家属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拟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慑于法律尊严,被执行人肖某终于现身,并主动与信用社取得联系,归还了部分欠款,并作出了分期还款计划,使法院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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