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借款本无不可 替子还债理所应当

  发布时间:2010-07-29 07:44:14


    新干法院网讯  儿子声称要投资周转,老父亲二话不说、四处举债全力支持。但临还钱时,老父亲却又极力推辞、不愿担责。7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朱某银行存款38600元,三起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08年10月,被执行人朱某的小儿子提出要投资办厂,朱某两话不说,当即拿出自己多所的积蓄,并分别向自己的老朋友陈某等三人共借款32000元,交由小儿子使用。但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严重,父子间也产生了很深的矛盾。借款到期后,陈某等三人向朱某追索,遭到朱某拒绝。陈某等到三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朱某分别偿还陈某等三人借款共计32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2010年6月,陈某等三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上述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朱某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朱某却以借款是其儿子使用、应由其子负责偿还为由拒绝执行。执行法官虽多次上门做朱某的思想工作,但朱某均置若罔闻。由于朱某已年近七旬,法院没有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在查找朱某财产上。7月28日,执行法官在中国农业银行新干县支行查询到朱某有银行存款50000余元,遂依法对朱某存款进行了强制扣划,并对朱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做出了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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