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不尽抚养责 情法并重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0-07-29 07:43:08


    新干法院网讯  “法院这么快就为我的孩子索回了抚养费,我真谢谢你们了!”7月28日上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育费纠纷案,申请人廖某领取了案件全部执行款23500元。

    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结婚五年,婚后后两人生育一子。2009年1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由廖某抚养,杨某自愿承担抚养费23500元,并在2010年3月前付清。但调解结案后,杨某一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支付抚养费。

    2010年7月2日,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到杨某,向其宣讲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导致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其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同时,从儿女亲情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解,希望其能自动履行,避免给儿子造成二次伤害。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杨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于7月28日主动来到法院,交纳了案件全部执行款23500元,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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