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家蒸发拒还款 竟造夹墙藏巨款

  发布时间:2010-07-28 09:10:20


    新干法院网讯 2010年7月2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从其家中夹墙搜出现金40多万元,从而使一件十年前的判决得以执结。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1999年10月12日,经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货款120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一家便人间蒸发,下落不明。2010年6月,申请人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于2009年便已返回老家,且在老家花了近30万元建了一栋房子。执行干警当即向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可何某在规定时间内并不履行。同时,执行人员通过通过银行查询存款,也未能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案件的执行一度受阻。2010年7月23日,经执行人员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为防止法院到银行查账,获取其存款,建房时在其卧室建有夹墙,里面有一个保险柜,其钱财都存放在内,从不存至银行。

    为此,执行人员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搜出家中所藏巨款,将欠款12000元及利息执行到位,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予罚款5000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