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帮我追到赔偿款,以后我的生活就有了保障!”7月26日,申请人戈战斗在新干县人民法院领取到赔偿款7万元时,握着法官的手感动地说道。这起长达四年未执行的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院、村委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终于以和解的方式圆满执结。
2005年8月9日,被执行人戈许梅雇请本村村民即申请人戈战斗到其作坊做工从事碎布工作,10月4日戈战斗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将右手绞伤,双方为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2006年9月22日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戈许梅赔偿申请人戈战斗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假肢安装费等73781元。被执行人戈许梅办了一布料加工家庭作坊,在判决生效后为逃避执行,便将自己厂房的机器设备等卖掉,并躲藏起来,致使案件一直未执行,导致申请人戈战斗的日常生活陷入困境,为此申请人经常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
对于申请人的困难,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使申请人戈战斗摆脱困境,早日执结此案,不辞辛苦先后多次到南昌等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和当地村委会一起做被执行人亲属工作,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执行法官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7月26日,新干法院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执行事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了所欠的赔偿款7万元,致使这起积案执行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