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赔偿无力履行 登门道歉获得谅解

  发布时间:2010-07-23 08:10:25


    新干法院网讯  一起普通的民间纠纷,三年纠缠难解的心结,7月22日,在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两位年过花甲的老人终于消除怨气、握手言和。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均年逾六旬,两人原本素不相识。2009年3月,李某在赶集时因琐事与张某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李某失手将张某推倒在地,致张某项轻微伤甲级。后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968.5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10年5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李某限期履行,但李某仍未执行。法官在随后的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本人年岁已高、仅靠打零工为生,家中还有一个智力低下的儿子需要其抚养,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面对这样的“死案”,执行法官并不气馁,另辟奚经,变“硬执行”为“巧执行”。他们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与张某,希望张某能体谅李某的困难,同时,执行法官抓住时机耐心地向李某阐明情理、法理,并说服李某登门向张某赔礼道歉。见到李某登门认错,申请执行人张某当场表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放弃赔偿款1968.50元,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这一案件的执行,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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