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挥霍图享受 赖账不还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0-07-23 08:02:11


    新干法院网讯  不思勤劳致富、却将本该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挥霍一空。7月2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胡某司法拘留15日,拖欠信用社10000元借款的胡某终于为其赖债行为付出了代价。

    2008年3月29日,被执行人胡某以农用为由向新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0000元。获得借款后,胡某并没有用于发展生产,反而吃喝玩乐将借款挥霍一空。借款逾期后,胡某未依约还款,信用社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09年6月15日将胡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胡某归还原告某信用社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2010年6月,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24日,执行干警依法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还款,胡某以“家庭贫穷”为由请求暂缓给付。执行干警刚一离开,胡某就向群众宣传:“贷了信用社的款不还又怎样嘛!现在建设和谐社会,法院不会把我怎样。”此番煽动性语言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7月22日,执行干警将胡某传唤至法院,对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给予严肃批评,胡某不但不听从教育,反而恶言相向、对抗执行。鉴于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面对冰凉的手铐,赖账不还的胡某终于低下了头,表示愿意尽快筹款还债。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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