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首例拒执案 一“老赖”被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12 08:34:03


    新干法院网讯  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给付义务。12月1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案,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该院严厉打击执行“老赖”行为,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作出定罪的第一案。

    2007年2月6日,因人身损害纠纷被告人姚某及其儿子被新干法院判决共同赔偿姚某雄医疗费等损失9896.04元,判决生效后,新干法院执行法官于2007年7月、2008年1月、2008年7月、2009年1月等多次找到姚某家要求缴纳执行款,除被迫缴纳3900元外,余款姚某拒不执行。

    2009年3月3日,因健康权纠纷被告人姚某被新干法院判决赔偿邹某医疗费等损失6844元,判决生效后,经新干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执行,姚某拒不执行。

    经查,姚某夫妇正值壮年,亦无家庭负担,且常年承包经营农田种植,2013年姚某夫妇承包了100亩左右农田种植。2013年,姚某出资2万元购买了一台收割机。2014年9月3日,姚某又出资85000元购买了一台收割机,且于2014年9月29日获得农机补贴19000元。2008年开始,姚某斥资20余万元兴建了一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

    2014年11月12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姚某被新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20日经新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21日由新干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11月13日,姚某妻子向新干县公安局缴纳执行款27307元。

    新干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姚某对于新干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两份判决书有执行能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长期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罪名成立。鉴于姚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将法院判决所确定给付的赔偿款全额缴纳,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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