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执行被拘留 法中有情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0-07-20 09:32:50


    新干法院网讯  “都说法官铁面无私,但你们比谁都更有人情味!”2010年7月19日,被执行人陈冲浪拿着筹集到的11500元来到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并由衷地对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行为大加赞扬。

  申请人陈杏芬与被执行人陈冲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7年5月18日,经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决,判令陈冲浪赔偿陈发芬被告陈杏芬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5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2009年12月,申请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干警按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均未果。6月3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已回到家中,便再一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执行。然而被执行人陈冲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并且态度恶劣,准备纠纷同村兄弟及亲友阻碍执行。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态度嚣张,影响极其恶劣,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公信力,执行干警当即做出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当下便把被执行人带往看守所。

    司法拘留后的提审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之所以阻碍执行,主要是因为家中母亲身患重病,作为家中独子的陈冲浪需在跟前照顾,并需筹集一定资金的医疗费用。经过向村委会干部核实完情况后,证实陈冲浪所言不虚,向院领导反映了情况后,院领导做出指示,指出法院不要办人情案,但法官要有人情味,遂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被关了仅四天的陈冲浪就返回家中继续照顾母亲。

    被执行人及其亲友都对法官的这一举措感动了,自发筹集了11500元执行款,于7月19日主动交到新干法院法官的手中,将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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