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责任潜回老家 委托执行彰显人道

  发布时间:2010-07-20 08:38:02


    新干法院网讯  2010年7月1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收到了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结案报告,并在电话确认中,该法院万法官对新干县执行人员表示了感谢。

    被执行人陈某因交通事故责任被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判定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宜兴市法院委托新干县法院执行此案,新干县人民法院立案当日查明了被执行人财产,并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过多次耐心的劝导工作,被执行人终于主动将执行款交至法院。考虑执行申请人身体状况及结案成本(路途遥远),新干县人员法院进行了变通处理,于次日将款项汇至西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账户,再由宜兴市法院返寄结案说明。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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