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对我的信任,今天我终于还清了这笔旧帐!”7月19日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来到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缴纳了最后一笔案件执行款14000元,一起七年的旧案得以圆满执结。
江西省新干县是全国养猪大县,一年出栏生猪数百万头。2002年,被执行人陈某也加入了养猪大军,饲养生猪期间,陈某曾多次向申请人谢某赊购猪用饲料。由于缺乏技术,加之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陈某亏损严重、负债累累。2003年11月经双方结算,陈某尚欠谢某饲料款68000元并立下了欠条。2005年7月,谢某多次索款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应偿还谢某饲料款68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及时履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敦促陈某履行生效判决,但陈某仍未履行。后经走访了解到陈某当年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当时经济状况确实比较困难、暂无履行能力,而且陈某本人一直都较为勤劳肯干、没有恶习,对尚欠谢某的货款也确有偿还意愿。为妥善处理该案,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的对陈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在对陈某进行了耐心释法教育后,对其采取了“放水养鱼”的策略,在陈某做出还款保证后,允许其外出打工偿还债务,2006年至2009年间,陈某依约陆续偿还谢某饲料款54000元。今年7月19日,陈某再次主动来到法院,缴纳剩余执行款14000元。一起历时七年的旧案顺利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