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刀威胁执行法官 冲动过后悔之晚矣

  发布时间:2010-07-14 08:57:24


    新干法院网讯  为逃避履行义务,竟然举刀威胁执行法官,事后悔之晚矣,必须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7月1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聂某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被执行人聂某经营了一家铝合金切割店,今年4月份新干县环保局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向聂某征收2009年度排污费960元及行政罚款1920元的行政决定。法院受理后先后两次向其发出履行付款义务通知书,但是聂某却分文未交。7月13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其经营的小店,找到被执行人,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可是其仍不予理睬,态度十分蛮横,于是执行法官遂作出扣押店内物品的决定。被执行人聂某闻讯,跑到屋内拿出一把柴刀冲进执行现场,对执行法官威胁:“谁敢动店里的东西,今天就砍谁!”至此造成群众围观,执行现场较为混乱。随后执行法警乘其不备夺下聂某手中柴刀,迅速将其控制并带离。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聂某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自已一时冲动,已造成严重后果,在自已人生中留下一个污点,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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